二次金改宣判 陳水扁等21人無罪
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,以及二次金改案,將陳水扁家人以及三大金控總共21人,依貪污、洗錢等罪起訴,而法院今天一審宣判,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,一致通過,陳水扁等人,通通獲判無罪。
二次金改案,到底有沒有行賄扁家,北院一審結果出爐,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,通通無罪。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:「合議庭是認為,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的錢,元大馬家交付給吳淑珍的錢,證據上不能證明他們交錢的時候,有行賄意圖,而且合議庭也是認為說,陳水扁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,有曾以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。」
唯一到庭聆聽宣判的只有前總統陳水扁,聽到自己獲判無罪的那一刻,他露出難得的微笑。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:「就如同他提到的,守得雲開見明月,對於扁案的清白,有絕對的信心。」
值得一提的是,作出無罪宣判的審判長周占春,正是2年前兩度釋放陳水扁的法官。針對當初特偵組一口氣起訴的21名被告通通判無罪,包括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致中夫婦以及陳幸妤,無罪。